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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盗伐林木”当庭宣判

2022/7/15 21:01:14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盗伐林木”当庭宣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院庭长优先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司法改革制度,2022年7月15日,炉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桑陈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与一名检察官出庭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本次庭审,还邀请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旁听。
  2020年2月被告人仁某某某在我县某某乡某某沟使用油锯及斧头砍伐了34株柏木并断筒成112根原木,之后便将112根原木拉运出沟,分别存放在一片退耕还林空地处和降某某某家耕地里。2022年2月4日,被告人仁某某某将其中57根柏木以120元每根的价格出售给了某某乡某某村村民翁某,剩余的原木堆放在原地,后被炉霍县公安局查获。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桑陈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就犯罪性质、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最后陈述,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有条不紊,既查清了事实,也充分保护了被告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仁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无证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因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在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并当庭进行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