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是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之一,且能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的司法需求,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日前,炉霍县人民法院“吕启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将“诉前调解”前置,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蒋某经营着一家超市,以供应杂货为主,被告孙某在原告处订购货物,双方多次合作。原告蒋某基于长期合作的信任关系允许孙某对货物进行赊账,双方协商好并出具了欠条,但孙某未在约定还款期满后,经蒋某多次催收仍不支付法院欠款,迫于无奈,蒋某这才决定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收到案件后,“石榴籽”工作室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通过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案情,细致阐释相关法律工作,从法理和情理多角度作思想工作,最终,在情、理、法的交融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孙某当庭支付全部货款。
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立审执一体化”,将调解工作落实到人民群众心坎上,每一句话的真正落实都需要承办法官用时间、精力以及“如我在诉”的态度,扎扎实实地推进。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源于办案法官始终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切实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抓住任何调解的可能,通过调解“快车道”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今后,“吕启雄石榴籽调解工作室”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抓实诉源治理,切实用一次性为民解纷的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