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成效,开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近期,炉霍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炉霍县卡娘乡知底村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桑某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开庭现场当地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经查,被告人桑某在炉霍县卡娘乡知底村附近从一陌生男子处购买了一把枪支,后其将该枪支私藏在家中。经公安机关传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年事已高,身患多种老年疾病,加之路途遥远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即联络公诉机关、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前往被告人居住地进行开庭审理。
整个庭审过程中我院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在庭审之后,法官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对社会的危害出发,以藏语的形式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以案释法和判后答疑,并告诫广大群众要深刻认识非法持有枪爆物品的危害,主动上缴、积极举报非法枪爆物品,做守法好公民。
本案在案发地进行公开审判,有效解决了地域性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让案件得到及时审理,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年迈、腿脚不变,便利了当事人,提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性;另外庭审现场让当地村民旁听全过程,了解我们审判的全过程,从而提高了司法的透明度。此次巡回审判获得当地群众好评,不仅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也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