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前期在菜市场进行了“执行不能”宣传,活动中让群众充分了解长期“赊菜、赊肉”合同纠纷面临维权难的客观问题,帮助群众厘清如何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进行了讲解。当事人通过法治宣传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后,及时到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期拖欠“赊肉”款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人王某某与吴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炉霍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吴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向申请人支付欠款,无奈之下,申请人于3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得知被申请人吴某某长期赊肉,欠款达26124元,申请人靠经营肉铺为业,肉铺是他唯一的经济来源,由于被申请人长期赊肉,对申请人的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得知情况后,积极开展执行工作于3月17日快速将该案执结,执行到位26124元,当日就兑付给了申请人,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月3日,申请人王某某为了表达感谢,向本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锦旗。这面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本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更是一种鞭策,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炉霍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以“为群众办实事”创建活动为契机,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