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现年69岁的亚某一纸诉状将二女儿和二女婿告上了法庭。
原告亚某育有三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老伴儿于2018年去世,亚某与二女儿和二女婿共同生活在自家的老宅子里,其他几个儿女都各自成家。原告诉称,在老伴儿在世的时候,一家人还相处得十分融洽,在老伴儿去世后,亚某与二被告的关系越来越紧张,不仅不好好过日子,被告(女婿)还多次对原告进行殴打,虽然期间多次向村委会及镇政府反映,其他儿女及亲戚朋友也多次组织双方家长进行协调,均无法解决纷争,反而导致原被告母女之间的感情越来越差,原告的儿子也多次为母亲出头,闹得兄妹间也几近反目。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亚某作为原告将自己的女儿及女婿告上法庭,希望分家析产,哪怕是孤苦终老也不再与二被告共同生活。
炉霍县人民法院的法官白晓莉、付嵘得知该案情况后,立即对该案进行了分析,一致认为,目前双方情绪不稳、关系恶化,若不能妥善化解矛盾,不仅可能导致母女间反目成仇,更可能导致原告其他几个子女的家庭与二被告之间衍生出其他关联的纠纷,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于是,在“能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下,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并制定了应急稳控方案和调解方案。在多次约谈原、被告开展面对面、背对背调解促和的工作但进展不大的情况下,改变促和策略,先后三次赴原被告家所在村,了解当时建房情况,赴所在村委会,联络知情村干部及原被告家中的掌事兄长,通过法官们积极沟通、认真倾听,从原被告本人到原告的其他子女、再到被告亲属、再到当地村支部书记,采取法律与道德、家庭美德、骨肉之情相结合的教育方法,使得双方最终达成析产协议。
纠纷化解后,法官们对二被告进行了法律教育,强调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倡导尊老爱老的中华美德。虽然今后二被告不与原告共同居住但仍然得承担赡养责任,同时对原告的其他几个子女也进行了交谈,虽然当下原告与二女儿及二女婿不和不愿意共同居住,但其余的子女必须协商并履行好对老人的陪伴及赡养义务。原告的其余子女们纷纷表示一定会主动承担对母亲亚某的赡养义务。
案子了结后,法官们说道 “面对家庭纠纷,需要带着感情去办案,这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它体现的是法律人的价值观,虽然我们办案技巧越来越成熟,接触的当事人也越来越多,但不能因此而麻木,从而使办案变成司法流水线,变成机械的走流程,我们还需要倾听他们背后的故事,了解案件的起因,解决当事人真正的诉求。本案表面上看似处理分家析产,但实际上是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今后我们要更加注重在办理涉及老年人案件时,以法律手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