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工作成效,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贯穿始终,炉霍法院民事法官以巡回审判的方式狠抓执法办案,促进快审快结,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同志,你们一定要把我的装修款要回来啊”。4月1日上午,炉霍法院受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原告激动地讲述了自己这几年间多次催要装修款的经历,民庭法官在安抚原告的同时也对案情进行了进一步了解。考虑到原告是从外地赶来,为节约诉讼成本,更好更快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法官与被告取得电话联系并询问了相关情况,被告也将自己未支付装修款的理由予以陈述。
长期以来,我院坚持践行“枫桥经验”,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始终是我院审判工作的重点。为了真实完整还原案情,让纠纷得以更好的化解,第二天办案人员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将双方当事人集中到合同履行地,以合同所承载的相关约定为出发点,逐条梳理,双方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诉求和意见,提交了各自持有的证据。
办案法官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向双方明确争议焦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渐缓解双方对抗情绪。
该纠纷之所以久拖不决均是双方相互抵触所致,基于案件事实清楚 ,双方对于装修款的争议差距不大,办案法官主动为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原告当场拿到装修款,被告也欣然接受了装修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
“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拖了这么几年的装修款立案不到两天我就拿到了,你真是为民服务的好法官”,原告真挚地说。
回到院里,办案人员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同时,也对该案做了总结回顾。承办法官说:“开展调解不但可以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司法成本,也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的重要方式。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当前审判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以人民 为中心,做到让司法有力量、有温度,真正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群众事无小事,“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句空口号。在今后的审执工作中,我院将继续以教育整顿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