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预防犯罪、教育警示公众的目的,6月5日,炉霍县人民法院深入一起破坏环资案件案发地,依法对被告人洛某某某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6月,洛某某某为修建自家房屋,在无木材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炉霍县泥巴乡格卡村格卡沟集体林中盗伐林木共计43件。经鉴定,送检木材树种为云杉,原木材积为11.714立方米,折合活立木蓄积为18.022立方米。
另查明,洛某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挡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洛某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的指控证据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洛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洛某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盗伐林木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洛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洛某某某按照《盗伐林木案植被恢复方案》,补种树苗350株,并承担三年的造林管护责任,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
宣判结束后,本案承办法官向在场群众进行了判后释疑,我院藏汉双语干警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向在场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环境日相关内容,引导广大群众不做滥伐林木、非法猎捕等违法犯罪之事,守住家乡的“金饭碗”。同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采取以案说法、以事析理的方式,向群众开展缉枪治爆法治宣传。讲清了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的违法性及危害性,并就相关涉枪爆法规政策、举报违法犯罪途径作了进一步阐释和说明。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在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全面小康的今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应当深入每一个公民的心中,爱护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应当植根于每一个公民的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