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近日,炉霍县人民法院在新都桥监狱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法官邱英华在受理孙某、唐某诉泽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时,经查,被告泽某被关押于新都桥监狱,本着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和理念,法官与当事人及监狱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将庭审地点选在高墙之内。
监狱会见室里,没有庄严肃穆的国徽和宽大厚重的审判台,也没有法袍、法槌等囿于形式的庭审物品,开庭地点虽略显简陋,但庭审氛围依然严肃认真。双方当事人隔着铁窗,就地组成了一个简单的庭审现场。随着庭审活动的正式开始,审判员、书记员迅速进入到审判角色,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办案法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阶段,整个庭审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最终,通过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
此次到监狱开庭审理案件往返近四百余公里,虽然行程匆匆,增加了司法成本,但却是炉霍县人民法院深化“润育工程”开展“法启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院众多便民利民举措的一个缩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