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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2014/8/15 8:52:10

一、案件的管辖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本区(含高新西区)范围的下列案件:
(一)一审案件:
  1、 刑诉法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 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下的普通民事、民商事案件、涉外民商事案件;
  3、 对本区内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案件;
  4、 应由本案受理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二)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1、 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民商事案件裁判,在二年内申请再审的案件;
  2、 不服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案件裁判提出申诉的案件;
  3、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来的抗诉案件。
(三)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经赔偿义务机关确认违法的,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赔偿案件。
(四)执行案件;
  1、 本院一审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涉及财产部分)、民事、民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和决定的申请执行案件;
  2、 申请执行金额一般不高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无涉外因素的国内仲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
  3、 外省、市法院委托执行案件
(五)依法应当由本院受理的其他案件。
二、民事、民商事案件的起诉条件和手续
(一) 起诉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 起诉手续:
  起诉应当向本院递交起诉状、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审理期限
(一)一般规定:
  1、 刑事:简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45天;
  2、 民事、民商事: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3、 行政一审3个月。
(二)以上案件,均可依法延长审限。
备注:
  1、 行政赔偿案件、申诉案件不收受理费;
  2、 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的,不收保全费;
  3、 当事人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免交。
 
�% p � ue'>五、关于诉讼费用
  1、 原告应当预交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或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而仍不预交的,裁定近按自动撤诉处理。(《意见》第143条)
  2、 诉讼主体不适格,拒不变更的,驳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第23条)
  3、 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导致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收费办法》第24条)
六、关于执行
  1、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 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民诉法》第232条)